时代银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年04月30日查看PDF原文

              杭州时代银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杭州时代银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时代银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规定,本人作为杭州时代银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此议案进行了分析讨论,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4,4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
税)。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也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此次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等规定。同意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刘春林

                                          王泽霞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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