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烁股份:关于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2024年04月3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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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2773        证券简称:寰烁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寰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11 日

  作出主体:其他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西寰烁电子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补缴 2019 年-2023 年企业部分销售收入税金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09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增值税

  (1)公司 2019 年至 2015 年经营期间,电费收入违规冲减管理费用
938969.24 元,不含税金额 830535.16 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造成 2019 年至
2022 年少申报缴纳增值税 108434.08 元。

  (2)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运城市盐湖区文化产业园区学院西路 8 号
房产 1-4 层整体出租,2019 年至 2023 年未对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造成未申
报少缴纳增纳税 177522.92 元。

  (3)兼营业务未分别适用相应税率,公司 2019 年至 2023 年存在兼营销售
业务分别适用相应税率,应适用 16%(13%)税率,实际适用 6%税率,造成少缴增值税 21847655.74 元。

  2、附加税

  (1)公司 2019 年至 2023 年电费收入、租赁收入未入账未计收入,少缴纳
增值税 285957.00 元,造成少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0016.99 元、教育费附加8578.72 元、地方教育附加 5719.15 元。

  (2)公司 2019 年至 2023 年兼营业务少缴纳增值税 21847655.74 元,造成
少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529335.90 元、教育费附加 655429.68 元、地方教育附加 436953.10 元。

  3、印花税

  2020 年至 2021 年应缴未缴购销合同印花税 144757.70 元。

  4、所得税

  2019 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15534215 元,经检查,2019 年至 2022 年累计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5736042.8 元,累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831439.59 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税金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30 号)第一类第二项之规定,决定追缴你公司兼营业务少缴的增值税 21847655.74 元、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529335.90 元。


                                                                          公告编号:2024-009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追缴你公司少缴增值税 285957.00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20016.99 元、印花税144757.70 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少缴的增值税 22133612.74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1549352.89 元、印花税144757.70 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决定向你公司追缴少缴的教育费附加 664008.40 元。

  (5)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之规定,决定向你公司追缴少缴的地方教育费附加 442672.25 元。

  2、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
少缴增值税 285957.00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20016.99 元、印花税 144757.70 元
分别处以 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 225366.05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影响到前期会计报表的差错更正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1、2023 年 8 月 11 日,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向公司出具《税
务处理决定书》(运税稽处【2023】15 号),公司对该处理有异议,需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的前提条件需要足额缴纳税款或提供足够价值的纳税担保,故公司使用应收账款提供纳税担保。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于 2023年 9 月 7 日向公司出具《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运

                                                                          公告编号:2024-009

税稽 税通【2023】100 号):提供的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应收账款)不具备质押资格,不予确认纳税担保。公司对该通知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国家税务总局
运城市税务局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向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运税复
决字【2023】2 号),维持运税稽税通【2023】100 号,提供的应收账款不予确认纳税担保。故公司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运税稽 税通【2023】100 号)及《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运税复决字【2023】2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已于 2024年 4 月 9 日开庭审理,目前尚在等待判决,公司将及时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3 年 8 月 11 日,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向公司出具《国
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运税稽罚﹝2023﹞15号),公司对此有异议向国家税务局运城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 2023 年 12 月19 日,《国家税务局运城市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运税复决字【2023】1 号)决定,撤销《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运税稽罚﹝2023﹞15 号),责令稽查局依照规定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五、备查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运税稽处【2023】15号

  《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运税稽罚【2023】15 号

  《国家税务局运城市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运税复决字【2023】1号

                                        山西寰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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