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033 证券简称:恒电科技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东恒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静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说明。本次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6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报告总结了公司 2023 年发展总体情况,总结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情况,对 2024 年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董事会工作进行了布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0,069,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0,069,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报告总结了公司 2023 年收入、成本、利润等财务数据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0,069,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发布的《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0,069,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提出了公司 2024 年收入、成本、利润等财务预算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0,069,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展需要,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0,069,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0,069,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本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龙、李贝嘉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恒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本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恒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恒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