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美5: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04月3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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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应收对象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1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2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 的严重恶化;○3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4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

    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本公司认为金融资产在下列情况发生违约:○1 应收对象不大可能全额支付其对本公司的欠款,该评估不考虑本公司采取例如变现抵押品(如果持有) 等追索行动;或○2 金融资产逾期超过 90 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2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3 本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4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3)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4)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本公司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8、权益工具

    本公司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计入股东权益。回购本公司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


    (十一)应收票据

    本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也未计提损失准备。本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十二)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
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别。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包括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组合)                  除组合 2、3 之外的应收款项

      组合 2(信用风险极低的组合)        保证金、押金等应收款项

      组合 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且无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

    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金融资产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

    不同组合计量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目                                        计提方法

        组合 1(账龄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2(信用风险极低的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2(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

    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列示:


    组合 1(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龄                                        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 1 年)                                        5%

          1-2 年(含 2 年)                                          10%

          2-3 年(含 3 年)                                          30%

          3-4 年(含 4 年)                                          50%

          4-5 年(含 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组合 2(信用风险极低的组合)、组合 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结合历史违约
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押金等组合,且无明显减值迹象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3)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十三)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发出商品、开发成本等种类。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库存商品及原材料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采用实地盘存制,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盘盈、盘亏结果,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计入当期损益。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差额作相应处理。

    (十四)终止经营及持有待售
 1、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③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本公司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期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并在比较期间的利润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2、持有待售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标准
 本公司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将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其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 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已与其他方签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3、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比照上述原则处理,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

    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划分条件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本公司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资产,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1 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
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②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十五)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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