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续至本期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权益分派情况 (一) 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或股 股东大会审议日期 每 10 股派现数(含税) 每 10 股送股数 每 10 股转增数 2023 年 9 月 13 日 3.90 0 0 合计 3.90 0 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公司治理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单位:股 任职起止日期 数 期末普通 姓名 职务 性 出生年 期初持普 量 期末持普 股持股比 别 月 起始日 终止日 通股股数 变 通股股数 例% 期 期 动 毛国兵 董事长 男 1959 年 2021 年 7 2024 年 37,149,000 0 37,149,000 73.1280% 10 月 月 8 日 7 月 8 日 毛力 董事/总 男 1991 年 2021 年 7 2024 年 8,451,801 0 8,451,801 16.6374% 经理 10 月 月 8 日 7 月 8 日 张周杰 财务总 男 1985 年 2021 年 7 2024 年 0 0 0 0% 监 8 月 月 8 日 7 月 8 日 彭志忠 董事/副 男 1968 年 2021 年 7 2024 年 0 0 0 0% 总 5 月 月 8 日 7 月 8 日 殷建伟 董事/技 男 1968 年 2021 年 7 2024 年 0 0 0 0% 术副总 10 月 月 8 日 7 月 8 日 许云龙 监事 男 1976 年 2021 年 7 2024 年 0 0 0 0% 6 月 月 8 日 7 月 8 日 崔东亮 监事 男 1991 年 2021 年 7 2024 年 0 0 0 0% 6 月 月 8 日 7 月 8 日 吴建勇 监事 男 1964 年 2021 年 7 2024 年 0 0 0 1 月 月 8 日 7 月 8 日 薛建伟 董事/董 男 1976 年 2021 年 7 2024 年 0 0 0 0% 秘 8 月 月 8 日 7 月 8 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毛国兵 系毛力之父 (二) 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期初人数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人数 财务人员 6 0 2 4 行政人员 12 0 1 11 技术人员 23 1 0 24 生产人员 102 5 0 107 销售人员 10 1 0 11 员工总计 153 7 3 157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1 硕士 2 2 本科 12 11 专科 20 25 专科以下 119 118 员工总计 153 157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没有要承担费用的退休职工。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同时公司制定了较为完整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规范运行。“三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决议内容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也没有损害股东、债权人及第三人合法利益,会议程序合法、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规范完整。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行使了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1.公司业务独立:公司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聚氯乙烯人造革、聚氨酯皮革、塑料薄膜的研发、制造、检测、技术服务;皮革加工专用设备的维护、保养。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公司拥有开展主要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公司注册资本 5080 万元整,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充裕的注册资本和必要的土地、厂房、设备设施和知识产权;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生产、销售、售后、财务和行政系统,以及完整的业务流程,配备了与上述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组织机构,拥有与其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场所、人员、办公设备。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目前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业务受其控制的情况。 2. 公司资产独立:公司由国信合成革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资产完整、权属清晰。公司的资产与发起人的资产在产权上明确界定并划清,公司拥有独立于发起人的生产经营系统和配套设施;拥有独立于发起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拥有独立的产品研发和销售系统。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未占有和支配公司资产,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以公司资产、权益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况。国信合成革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即开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需要变更登记的资产或权利变更至公司名下。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仍在办理相关资产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的手续,该等变更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影响公司的资产独立性。 3. 公司人员独立:公司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和相应的社会保障等管理体系及独立的员工队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职务和领薪的情形,亦无在公司关联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公司独立发放员工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完全独立管理。 4. 公司财务独立: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并制定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公司独立开具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独立缴纳税款,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公司无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