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损益 524,340.18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03 -0.23 -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11.67 -0.26 -0.26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指标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36,915.82 1,667,665.20 1,174,298.96 2,041,396.56 递延所得税负债 483,161.34 759,965.80 未分配利润 8,489,839.31 8,516,194.87 8,480,673.86 8,551,116.74 少数股东权益 838,099.66 859,332.14 -59,072.72 -22,383.80 所得税费用 266,879.39 326,423.15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净 1,005,265.45 961,178.13 亏损以“-”号填 列) 少数股东损益 (净亏损以“-” -452,827.62 -468,284.06 号填列)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 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本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307,826.13 备的冲销部分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114,410.91 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6,241.50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548,478.54 减:所得税影响数 24,158.4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0.08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24,340.18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