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12 0 3 8 销售人员 11 0 11 0 技术人员 32 0 24 8 财务人员 6 0 5 1 工程人员 1 0 1 0 员工总计 61 44 17 按教育程度分类 期初人数 期末人数 博士 0 0 硕士 0 0 本科 32 10 专科 28 7 专科以下 1 0 员工总计 61 17 员工薪酬政策、培训计划以及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等情况 (1)离退休人员情况:报告期内无退休职工,不存在和承担退休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有离职职工, 不存在承担离职人员薪酬情况; (2)员工劳动合同情况: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地方相关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向员工支付工资等; (3)员工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情况:依法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并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员工培训情况:公司建立了员工持续培训机制,并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各种技能培训; (5)员工薪酬管理情况:公司根据各个岗位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完善的薪酬绩效管理体 系,全面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 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随着国 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将不断完善与优化,来满足公司发 展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 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能够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小股东与大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全体股 东能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 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 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 1、业务独立: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和决策、独立承 担责任与风险,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的干涉、控制,亦未因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 存在关联关系而使公司经营自主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不良影响。 2、人员独立:公司在劳动关系,人事及薪资管理等各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均严格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产独立:公司合法拥有与目前业务有关的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公司独立拥有该等资产, 不存在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4、机构独立:公司拥有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混 合经营、合署 办公等情况。 5、财务独立: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体系,配备了相应的财务人 员,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和会计核算体系;公司独立在银行设了银行账户,不存在资金或 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其他企业任意占用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 东混合纳税的情况。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管理制 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发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发展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 制度,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行。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制度》, 详情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年 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编号:2017-011)。公司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提高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已经对相关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 了追溯调整,详见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及《会计差错更正专项报告》。公司对上述差错原因进行了分析整改,同时 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及监督,确保今后年度报告披露信息准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原则编制年报,未发生年度报告 重大差错。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永证审字(2024)第 146094 号 审计机构名称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3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24 年 4 月 30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 孙秀清 李一山 签字年限 2 年 2 年 年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2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 20 万元 元) 审 计 报 告 永证审字(2024)第 146094 号 广州星原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州星原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原股份”)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 益变动表和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星原股份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对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星原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星原股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 2023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