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765 证券简称:惠达铝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无锡惠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许雪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 2023 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 2023 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和 汇报,形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 2022 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 2022 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和 汇报,形成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毕, 财务部门就公司 2023 年财务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 2023 年的各项财务工作及 2024 年的经营规划和目标,财务部门对 公司2024年的财务工作做了预算和汇总,形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审计,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334,584.95 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 公积金 233,458.50 元后,截至 2023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6,8405,23.24 元。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以现有股本 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3000000 元(含税)。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缴纳。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无锡惠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晟、葛琴志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惠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惠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惠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