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554 证券简称:智博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北京智博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管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4,88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0%。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要求,编制了《北京智博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北京智博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4,887,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 应尽的职责。结合 2023 年的主要工作情况,拟定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对 2023 年工作进行了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4,887,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结合 2023 年的主要工作情况,监事会拟定《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对 2023 年工作进行了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4,887,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结合 2023年度的主要经营状况,公司拟定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4,887,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 2023 年度的主要经营状况及未来 3 年战略规划,公司拟定 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4,887,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 司)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9,249,009.40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5,817,800.60 元,2023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817,800.60 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方案,拟定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6 元(含税),共预计派发 4,989,600.00 元。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4,887,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智博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提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4,887,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计划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 5000 万元,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滚动使用。为有效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中、低风险(≤PR3)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证券,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4,887,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崔成立、陈魏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的资格及统计结果均为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智博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智博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智博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