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615 证券简称:华工创新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04 月 09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上披露《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计程序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中关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监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都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4 月 0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为 2024-002 号。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8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4 月 0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为 2024-003 号。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8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4 月 0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为 2024-004 号。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8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4 月 0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为 2024-002 号。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8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4 月 0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为 2024-002 号。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8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4 月 0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为 2024-002 号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8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4 月 0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为 2024-006 号。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8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栾兰、刘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4 月 0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为 2024-002 号。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8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贾翱、尚永海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2021 年 11 月修订)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刘冰 董事 任职 2024 年 4 2023 年年度股 审议通过 月 30 日 东大会 栾兰 董事 任职 2024 年 4 2023 年年度股 审议通过 月 30 日 东大会 王重阳 董事 离职 2024 年 4 2023 年年度股 审议通过 月 30 日 东大会 张巍巍 董事 离职 2024 年 4 2023 年年度股 审议通过 月 30 日 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