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150 证券简称:科德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焦瑞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此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326,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分析,形成《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326,2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分析,形成《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326,2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审计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形成《2023 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326,2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核算分析,形成《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326,2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并对 2024 年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预测,形成《2024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326,2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形成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 在 全 国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3)及《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326,2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求,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方交易情况 如下:(1)公司将房屋出租给关联公司河北铭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房 租 45714.29 元/年,(2)公司将房屋出租给河北华尔重工有限公司,收取房 租 68571.43 元/年。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在全国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唐山科德轧辊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326,2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无法回避表决,故全 体股东一致同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均不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股本情况和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 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6,319,488.9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8,738,570.72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88,272.87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 的资本公积为 0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88,272.87 元)。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0,326,28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032,628.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比例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 方案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326,2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类业务资质齐全,具备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 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 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公司拟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在全国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326,2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振雄、刘扬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