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31747 证券简称:中景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青岛中景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2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李硕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增加资金流动性,2024 年 5 月公司拟向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申请 1000 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 1 年; 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控股股东李硕与自然人陈荣(非公司股东)以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 15 号甲 -15 的房产(青房地权字第 201151397 号)、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 15 号甲-17 的 房产(青房地权字第 201155008 号)、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 15 号甲-18 的房产(青 房地权字第 201151395 号)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同月公司拟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申请 500 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 1 年; 公司控股股东李硕与自然人陈荣(非公司股东)以青岛 市四方区抚顺路 15 号甲-14 的房产(青房地权字第 201151396 号)为该笔贷款 提供抵押担保。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以上具体情形详见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青岛中景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有关规定,本议案免于按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青岛中景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青岛中景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