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257 证券简称:晶锐材料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司治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399,2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进行总结,形成《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8,399,20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指标及项目重大变动进行了分析。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8,399,20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 2023 年度实际运营情况,对 2024 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预 测,编制《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8,399,20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 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等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8,399,20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障公司 2024 年度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 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8,399,20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本公司 2015 年股改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的审计事务所,其提交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为有关部门所认可,故提请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8,399,20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2023 年度监事会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8,399,20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鹏瑞、邓文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晶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