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845 证券简称:天驰新材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09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经营决策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 2023 年度公司 取得的成绩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09.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 2023 年度公司取得 的成绩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09.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编制形成了书面年度报告,并将主要 内容进行摘要,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予以披露。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09.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 2023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 总结,形成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09.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开展预期,对 2024年度的财务计划作出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09.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 10,482,566.05 元。公司本次 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0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9.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000,0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09.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09.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增涛、牟宗军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