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驰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0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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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7845        证券简称:天驰新材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09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经营决策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 2023 年度公司
取得的成绩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09.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 2023 年度公司取得
的成绩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09.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编制形成了书面年度报告,并将主要
内容进行摘要,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予以披露。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09.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 2023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
总结,形成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09.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开展预期,对 2024年度的财务计划作出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09.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 10,482,566.05 元。公司本次
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0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9.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000,0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09.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09.9 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增涛、牟宗军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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