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华光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0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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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6641        证券简称:奇华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宝兵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7,816,3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已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7,816,3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予
 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7,816,3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额规定,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
 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7,816,3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7,816,3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7,816,3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 资金需求,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7,816,3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予以报告,
 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7,816,3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兰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夏峰、杜晓桦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江苏兰创律师事务所关于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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