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989 证券简称:鑫博技术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沈阳鑫博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136 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 19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鹤群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78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沈阳鑫博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提请全体股东审议董事长刘鹤群先生提交的《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2,78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沈阳鑫博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提请全体股东审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云驰先生提交的《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2,78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沈阳鑫博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进行总结,并起草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全体股东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2,78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沈阳鑫博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结合 2024 年经营计划,为了实施公司战略布局,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起草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请全体股东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2,78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沈阳鑫博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提请全体股东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 号:2024-005)及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2,78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经营所需,本年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2,78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现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2,78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货币基金产品、银行理财 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4 年度拟使用累计不超过 2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 的货币基金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2,785,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基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临东、高艳双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沈阳鑫博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沈阳鑫博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鑫博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