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骄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年05月09日查看PDF原文
分享到:
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六)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方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八)中国证监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上述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时,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时,在公司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参加表决。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对此作出详细说明,同时对非关联人的股东投票进行专门统计,并在决议公告中披露。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

  第十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监事应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二十条 如因事先确实无法认定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人而进行的交易事项,应在发现交易对方为关联人时,第一时间暂停该项交易、立即向公司报告,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当事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责任;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决议事项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指导并约束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宜,且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便视作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效补充。本制度未列明之事项,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受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约束,若有冲突,应 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专用条款的,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赛骄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
分享到: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