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股份: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顺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云南天行健营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2024年05月0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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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物业管理

主要业务          小区物业、商场安保、保洁业务

联系电话          18019525538

  根据收购方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方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图

  根据收购方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上述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图,周克顺先生 持有顺云科技 97%股权,系顺云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克顺,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426231979********,无其他国 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2014 年 6 月至今,历任芜湖顺天保 洁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顺云 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芜湖纳斯达克商务酒店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
二、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控制或投资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主营  持股
号            (万元)                                            业务  比例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普宣传服

                        务;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停车场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

                        服务);货物进出口;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

                        务;水污染治理;日用杂品销售;规划设计管

                        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家政服

                        务;物业服务评估;广告发布;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园林绿  小区

    北京章宝            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  物业、

 1  生活科技    5,000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  商场  98.6
    服务集团            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科技中介服  安保、  5%
    有限公司            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保洁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业务

                        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建设工程施工;城市

                        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

                        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

                        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克顺先生除 控制顺云科技外,控制或投资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持股
号                (万元)                                                比例

    芜湖纳斯达            住宿服务;卷烟、百货零售;预包装食  酒店运营  100
    1              300

    克商务酒店            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    管理    %


1    有限公司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直接
                            保洁服务,家政服务,垃圾清运,道路            持有
    芜湖顺天保            普通货运,货物装卸搬运,城市停车场  小区物  49%
    2                      服务,日用百货、清洁用品、文化用品、 业、商场  ,间
    洁服务有限    100

2                          五金、建筑装饰材料(除危化品)、机  安保、保  接持
      公司

                            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洁业务    有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8.8
                                                                          0%
三、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收购方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方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          曾  性                                            是否取得其他国
号  姓名  用  别        职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名

 1  周克顺  无  男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安徽省芜湖市        无

 2  刘芳  无  女        监事        中国  安徽省南陵县        无

 3  李盼盼  无  男      财务负责人      中国  安徽省芜湖市        无

    根据收购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征信报告,并经本所律 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证券期货 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等公开 渠道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方、收购方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两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四、收购人诚信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符合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相关规
 定。
五、收购人主体资格情况

    (一)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收购的情形

    根 据 收 购 方 提 供 的 承 诺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通 过 信 用 中 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公开渠道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收购方最近两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或者发生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收购方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任一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方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 他情形。

    (二)投资者适当性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已在国元证券芜湖北京中路证券营业 部开通了股转一类投资者权限,收购人符合《投资者管理办法》规定,具备受 让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的资格。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 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第二节 公众公司主要事项核查

一、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未持有公众公司股份,与公众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盖群先 生。

    2023年1月至6月,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盖群先生向公众公司借款88.75
 万元用于个人使用。截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张盖群先生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
 部归还公众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众公司 2023 年 9 月 12 日《关于资金占用整
 改完成的公告》)。

    根据公众公司相关公告及转让方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张盖群先生、皇朝投资、登帝投资、创优贸易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 公众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第三节 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张盖群先生、皇朝投资、登帝投资、创
 优贸易分别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 19,795,189 股、8,367,020 股、4,979,891 股、
 3,255,000 股,合计受让公众公司股份 36,397,100 股(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99.9981%),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

    天健股份公司章程及本次收购方案不涉及要约收购条款,本次收购不涉及 触发要约收购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方式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收购人本次收购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公众公司股份,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为张盖群先生。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天健股份 36,397,1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
 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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