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物业管理 主要业务 小区物业、商场安保、保洁业务 联系电话 18019525538 根据收购方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方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图 根据收购方提供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上述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图,周克顺先生 持有顺云科技 97%股权,系顺云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克顺,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426231979********,无其他国 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2014 年 6 月至今,历任芜湖顺天保 洁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顺云 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芜湖纳斯达克商务酒店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 二、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控制或投资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主营 持股 号 (万元) 业务 比例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普宣传服 务;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停车场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 服务);货物进出口;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 务;水污染治理;日用杂品销售;规划设计管 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家政服 务;物业服务评估;广告发布;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园林绿 小区 北京章宝 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 物业、 1 生活科技 5,000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 商场 98.6 服务集团 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科技中介服 安保、 5% 有限公司 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保洁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业务 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建设工程施工;城市 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 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 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克顺先生除 控制顺云科技外,控制或投资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持股 号 (万元) 比例 芜湖纳斯达 住宿服务;卷烟、百货零售;预包装食 酒店运营 100 1 300 克商务酒店 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 管理 % 1 有限公司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直接 保洁服务,家政服务,垃圾清运,道路 持有 芜湖顺天保 普通货运,货物装卸搬运,城市停车场 小区物 49% 2 服务,日用百货、清洁用品、文化用品、 业、商场 ,间 洁服务有限 100 2 五金、建筑装饰材料(除危化品)、机 安保、保 接持 公司 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洁业务 有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8.8 0% 三、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收购方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方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 曾 性 是否取得其他国 号 姓名 用 别 职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名 1 周克顺 无 男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安徽省芜湖市 无 2 刘芳 无 女 监事 中国 安徽省南陵县 无 3 李盼盼 无 男 财务负责人 中国 安徽省芜湖市 无 根据收购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征信报告,并经本所律 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证券期货 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等公开 渠道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方、收购方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两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四、收购人诚信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符合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相关规 定。 五、收购人主体资格情况 (一)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收购的情形 根 据 收 购 方 提 供 的 承 诺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通 过 信 用 中 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公开渠道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收购方最近两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或者发生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收购方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任一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方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 他情形。 (二)投资者适当性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已在国元证券芜湖北京中路证券营业 部开通了股转一类投资者权限,收购人符合《投资者管理办法》规定,具备受 让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的资格。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 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第二节 公众公司主要事项核查 一、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未持有公众公司股份,与公众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盖群先 生。 2023年1月至6月,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盖群先生向公众公司借款88.75 万元用于个人使用。截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张盖群先生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 部归还公众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众公司 2023 年 9 月 12 日《关于资金占用整 改完成的公告》)。 根据公众公司相关公告及转让方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张盖群先生、皇朝投资、登帝投资、创优贸易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 公众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第三节 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张盖群先生、皇朝投资、登帝投资、创 优贸易分别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 19,795,189 股、8,367,020 股、4,979,891 股、 3,255,000 股,合计受让公众公司股份 36,397,100 股(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99.9981%),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 天健股份公司章程及本次收购方案不涉及要约收购条款,本次收购不涉及 触发要约收购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方式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收购人本次收购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公众公司股份,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为张盖群先生。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天健股份 36,397,1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 总股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