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392 证券简称:鹏程新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392 鹏程新材 2024 年 5 月 8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退市公司及两网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对公司 2023 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总结,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06、2024-007)。 (二)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董事长王晓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请全体监事审议监事会主席郭见花女士向公司监事会提交《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财务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 考虑到公司经营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并基于对股东长期利益的考虑,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在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结合2023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七)审议《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王晓明、王晓慧、王海燕。 (八)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现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七);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 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 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9 时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会议联系人:罗丹 电 话:0451-84363963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