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638 证券简称:瓦力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广东爱瓦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路 14 号 4 号楼 3 层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广东爱瓦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爱瓦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90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84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3 人,董事黄春苑、张名良因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监事罗冠威因出差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了《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4,9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了《2023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4,9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4,9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公司经营亏损,为了保障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决定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4,9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勤勉尽责,能够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4,9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4,9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予以汇报。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4,9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4,9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对公司住所进行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原公司住所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路 14 号 4 号楼 3 层”。 变更后的公司住所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南路8号1栋601-604室”。(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4,9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瓦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进行的公司住所变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针对本次公司住所变更事宜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 公司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 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路 业开发区工业南路8号1栋601-604 14 号 4 号楼 3 层。 室。(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4,9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住所变更以及公司章程备案事宜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相应住所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备案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4,9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新任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张名良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何建新担任公司 新任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4,9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郑丹婷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罗冠威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罗冠威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由此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郑丹婷女士担任公司新任监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郑丹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4,90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伍楚瑶、王津越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何建新 董事 任职 2024 年 5 月 9 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郑丹婷 监事 任职 2024 年 5 月 9 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爱瓦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爱瓦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爱瓦力科技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