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596 证券简称:新达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东旋路 10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国忠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7,254,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58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 总经理张宗宏、副总经理杨婷婷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7,254,8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7,254,8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7,254,8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7,254,8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7,254,8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7,254,8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网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7,254,8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网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7,254,8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7,254,8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基本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7,254,8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7,254,8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贷 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贷款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17,254,8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本次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六) 2023 年度 6,453,480 100% 0 0% 0 0% 利润分配 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展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嘉华、李茹丹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