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350 证券简称:翔飞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翔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一鸣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25,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一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翔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谨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会议,围绕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科学决策、规范动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战略部署,监事会主席汇报 2023 年工作完成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3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深圳市翔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深圳市翔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将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将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深圳市翔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在海、敬妙妙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深圳市翔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翔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翔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