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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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229          证券简称:木兰花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振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99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4 人,董事陈炳伟因个人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99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张振军先生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99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 2023 年的工作情况,组织编写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对 2023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并提出了 2024 年主要工作和思路,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99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
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99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回报及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公司建议 2023 年度利润暂不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99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
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99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按照章程及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现需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的内容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原为:“公司的经营范围: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日用品批零兼营;人才职业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服务(不含档案托管);人才培训和测评;职业指导与咨询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日用品批零兼营;人才职业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服务(不含档案托管);人才培训和测评;职业指导与咨询服务;餐饮服务;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4,99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红娟 张静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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