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宝仕: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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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7095          证券简称:嘉宝仕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内蒙古嘉宝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江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3

(一)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汇报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汇报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
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1)、《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 0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公告编号:2024-013

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聘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道可特(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冉、陈志强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嘉宝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道可特(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嘉宝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嘉宝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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