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34 证券简称:吉泰新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7,02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09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列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4)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5)。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7,028,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3 年度的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长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做了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7,028,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全体监事本着“规范、监管、勤勉”的原则,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严谨的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主席对公司2023 年监事会工作做具体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7,028,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统计决算,形成《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7,028,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总结 2023 年生产经营情况和分析 2024 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对 2024 年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预测,形成《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7,028,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公司拟向股东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采购、 销售化学材料,采购金额预计 500 万元,销售金额预计 1,500 万元,采购及销售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2024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鸿瑄科技有限公司拟向股东浙江诺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化学材料,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 2024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鸿瑄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浙江诺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兰州鸿瑄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拆借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2024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鸿瑄科技有限公司向其股东参股的滨海金海立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及原材料,采购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9,521,56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融资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公司(或子公司)向国内商业银行增加预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 信贷融资,如有必要,可由公司(或子公司)资产为该等借款融资提供相应担保,同时,根据商业银行的要求,可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融资提供无偿连带担保。该融资事宜的具体办理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7,028,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资金预算使用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含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额度,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产品。现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可滚动使用,即单日最高持有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次授权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7,028,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正常运营,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2 亿元,公司为子公司兰州鸿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瑄科技”)、浙江南郊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郊化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产担保、票据池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上述申请授信及担保的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一年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7,028,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74,772,855.1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53,903,767.28元。 为保障公司资金充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7,028,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7,028,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冯晟、武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