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870 证券简称:华信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华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工业园 212 栋 405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39,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列席 6 人,董事贾清波因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王丽娜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制度》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由董事会对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履行情况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039,6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华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 2023 年工作情况,组织编写了《深圳市华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简称《报告》),《报告》对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制订了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工作要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039,6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039,6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039,6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发布的《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039,6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审议续聘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039,6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039,6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詹镇滔、杨必周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华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华信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