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0953 证券简称:惠当家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江西惠当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郭驭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622,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4 人,董事胡星波因个人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1 人,监事郭宏山、石林因个人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2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 1.议案内容: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622,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1.议案内容: 详见 2024 年 4 月 18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2024-00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622,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年年度审计报 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768,740.16 元,资本公积 为 3,358,888.00 元。综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量状况和资本公积金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622,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公告编号:2024-012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622,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622,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622,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告编号:2024-012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思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志勋、赵中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惠当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思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惠当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江西惠当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江西惠当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江西惠当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