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502 证券简称:永强节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马鞍山永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康灵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平台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305,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 年公司董事会先后召开 8 次会 议,审议并同意公司重大决策,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做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7,305,5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 年公司监事会先后召开 2 次会 议,审议并同意公司重大决策,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做了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7,305,5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08、2024-00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7,305,5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天健审〔2024〕2842号审计报告,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7,305,5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 2024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经过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对现有及即将投产运营的清洁能源项目经营情况分析,在不考虑新增项目订单及投资并购等收益前提下,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7,305,5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2842《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99.99 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88.68 万元。 公司提议本年度不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7,305,5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自筹备股改以来一直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该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情况,同时该公司能够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有效的财务咨询意见。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www.neeq.com.cn/) 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10)。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7,305,5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拟 2024年将闲置资金进行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 年)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http://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1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7,305,5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经营计划和目标,初步预计,2024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 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1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57,1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谢建勇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有关规范文件的要求,公司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7,305,50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分别向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江支行、中国银行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等申请授信业务,总额最高不超过 30,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1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857,14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永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谢建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董一平、黄科豪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马鞍山永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马鞍山永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