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935 证券简称:倍格曼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无其他人员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杨勇先生向股东大会汇报了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一、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二、报告期内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三、2024 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9,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议案内容: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并形成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上(www.neep.com.cn)披露的《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02)和《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 总体分析,并对公司的偿债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进行了详细分析。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分三部分:一、编制基础;二、财务预算计划; 三、2024 年度公司财务预算利润表。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目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利润不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 1.议案内容: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议案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 上(www.neep.com.cn)披露的《关于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06)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鉴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与公司合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公司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9,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潘诚伟、沈根键 (三)结论性意见 六和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