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967 证券简称:锐亿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应国京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财务总监冯国良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3 年总体经营情况及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 2024 年度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3 年总体经营情况及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 2024 年度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4-008《2023 年度报告》。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受董事会委托,汇报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公司经营的基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所有者权益情况、现金流量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及分析等。经审议,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方案提出了公司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 净利润等主要预算数据和经营目标。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认真负责,勤勉尽职,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 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决定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全体股东均为关联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按正常程序进行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夏斌斌、黎健强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