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盛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4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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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025        证券简称:川盛科技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福建商会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代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3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的董事、高管等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 2023 年的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的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审议通过《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根据 2023 年经营情
况提请股东会审议《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五)、审议通过《2024 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 2024 年的发展方向及目标编制了《2024 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经营业绩及未来公司发展需要,因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申请 2023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的财务报表经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9,194,360.39 元,公司股本为 26,180,000 股,因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九)、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凌云、张宽
(三)结论性意见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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