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025 证券简称:川盛科技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福建商会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代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3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的董事、高管等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 2023 年的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的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审议通过《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根据 2023 年经营情 况提请股东会审议《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五)、审议通过《2024 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 2024 年的发展方向及目标编制了《2024 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经营业绩及未来公司发展需要,因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申请 2023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的财务报表经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9,194,360.39 元,公司股本为 26,180,000 股,因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九)、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3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凌云、张宽 (三)结论性意见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省川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