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尔化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5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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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802      证券简称:希尔化工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煊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99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长将 2023 年的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993,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993,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根据 2023 年度的实际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公司对 2023 年度的财务工作及具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性分析。公司财务部门撰写《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993,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经营情况,以 2024年的经营计划为基础,对 2024 年度财务收支做出预算性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993,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经董事会研究拟定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993,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993,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合法设立的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公司自聘任该所以来,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993,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993,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提名郑煊先生、周建东先生、徐忠民先生、王建武先生、郑德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郑煊先生、周建东先生、徐忠民先生、王建武先生、郑德明先生为连任,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993,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主席将 2023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993,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推荐姜涵先生、李建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上述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993,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洪鹏、李佳芸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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