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尔化工:公司章程

2024年05月15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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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百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
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百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二百三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二百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百三十八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三十九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二百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
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二百四十三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二百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专门委员会工作办法、其他管理办法等。章程细则、专门委员会工作办法、其他管理办法等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四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等。

  第二百四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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