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998 证券简称:正昊建设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辽宁正昊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正昊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浩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辽宁正昊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1)及《辽宁正昊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2)。 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公司的财务水平,实现公司财务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时出具和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期起算。 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七)审议通过《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短期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累计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浩取得借款不超过 3000 万 元,借款利息为 0,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 全体股东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八)审议通过《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关联方陈浩、孙军荣预计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反担保合计不超过 3000 万元,关联方不收取担保费用。 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 全体股东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九)审议通过《确认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修车服务》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关联方沈阳正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公司提供修车服务 47.98 万元。 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 全体股东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关联方沈阳正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预计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为公司提供修车服务 50 万元。 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 全体股东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别》(公告编号:2024-008)。 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晓行、侯阳、栾小妮。 (三)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辽宁正昊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正昊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辽宁正昊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