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34328 证券简称:鸽德新材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焦作鸽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见证律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根据焦作鸽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原聘请河南明柱律师事务所见证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因合作关系调整,见证律师事务所由河南明柱律师事务所变更为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 二、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无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影响 此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的变更不会对股东大会的见证工作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25 焦作鸽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