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和3: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年05月15日查看PDF原文
                        截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重整投资人受让
                            的股份已由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
                            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划转至其指定证券账户。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权益(拟)变动方式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可多选)    □其他

                    本次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受
                    让的股份数量为 566,472,403 股,持股比例由执行法院
                    重整裁定前的 0%增加至 44.77%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执行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3 月 30 日,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管理人与国城绿能、国城集团
 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国城绿能拟通过支付重整投资款 26.50 亿元(含用 于形成资本公积的款项 5.5 亿元)等方式对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进行重整投 资,国城绿能有条件受让众和股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方式形成的股票,并最终 取得转增后众和股份总股本约 44.77%的股份(以莆田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 划中规定的内容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 的数量为准)。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控股股东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次权益变动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莆田中院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作出(2022)闽 03 破 7 号之四《民事裁定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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