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8620-3879 0290 传真: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房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24)0064 号 致:深圳市房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房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黄斌律师、董紫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将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等十项议案及监事会决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端然主持。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0,897,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4%。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和授权委托书。 2、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续聘 2024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97,38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97,38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97,38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97,38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97,38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97,38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78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作为关联股东,端然、陶宇洁、深圳市科瑞达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关于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97,38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9、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97,38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97,38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78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作为关联股东,端然、陶宇洁、深圳市科瑞达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关于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负责人及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