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587 证券简称:万事兴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江阴万事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全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7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8,7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8,7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1.议案内容: 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8,7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8,7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8,7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1.议案内容: 鉴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8,7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详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8,7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邹碧波、何宽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阴万事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阴万事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阴万事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