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205 证券简称:盛昌电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明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132,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3 年公司的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了总结与回顾。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勤勉尽责。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8,132,86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公告的《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8,132,86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了 总体分析,并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详细的变动分析。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8,132,86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全面分析,并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公司制定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8,132,86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本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8,132,86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就 2023 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公 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勤勉尽责。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8,132,86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耀鹏、杨学林 (三)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特此公告。 许昌豫盛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