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698 证券简称:新维狮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晓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参会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符《公司法》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致同审字(2024)第 332A013917 号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刊登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002)及 2023 年度报告摘要(2024-001),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6,362,427.3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0,00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嘉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振华、於潇君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嘉望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