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519 证券简称:百正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明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946,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会计政策拟进行如下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重新界定 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 2022 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497,128.57 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497,128.57 元。2022 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减少 584,857.14 元。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946,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946,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 2024-005)。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946,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 2023 年度的工作进行 了总结和汇报,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946,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 2023 年度的工作进行 了总结和汇报,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946,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946,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制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946,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70,21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宁波弘明投资有限公司、徐幼定、徐培畅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加强闲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 安全以及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2024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暂时性闲置资金短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946,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为 1 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946,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0,946,3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佳玥律师、苏成子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通百正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