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34 证券简称:奥派装备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奥派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忠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75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财务负责人王乃双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75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75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75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2日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75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75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75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年度审 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3,75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郭晋、刘筱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奥派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奥派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奥派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