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卡莱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6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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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35719        证券简称:ST 卡莱博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成都卡莱博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268 号天府软件
园 E 区 1 栋 10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鲁方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3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5%。(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袁中青以股东身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16,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16,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16,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16,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未实现盈利,不予以分配利润。

  2、议案表决结果:


  16,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16,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七)审议《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03)。

  2、议案表决结果:

  16,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八)审议《监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

  16,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九)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

  16,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十)审议《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

  16,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法回避,本议案由全体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8)及《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2、议案表决结果:

  16,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十二)审议《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16,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法回避,本议案由全体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同意公司在不超过 1500 万元的范围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在此借款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2、议案表决结果:

  16,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十四)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议案表决结果:

  16,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峻立、张迪雅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成都卡莱博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卡莱博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卡莱博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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