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472 证券简称:亮威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亮威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250 号 B618 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汤雄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以公告形式发出《上海亮威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亮威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上海亮威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其中未出席股东上海睿亮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授权王鹏出席本次会议,并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公告中载明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与股东王鹏相同,即对该 7 项审议事项全部投赞成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4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长汤雄先生向股东大会报告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并对 2024 年工 作作出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主席潘叶先生向股东大会报告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并对 2024 年工作作出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亮威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上海亮威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由财务负责人袁明怡女士向股东大会就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做说明。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由财务负责人袁明怡女士向股东大会就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做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亮威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4】 第 31-00219 号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由财务负责人袁明怡女士向股东大会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24】第 31-00219 号审计报告做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全永杰、邢志 (三)结论性意见 本律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亮威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亮威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亮威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