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丰新材: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6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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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绿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大道 286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丽萍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65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由公司董事长做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对 2023
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 2024 年重点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

    2、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 9.6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对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执行情况及监督情况进行了总结。

    2、表决情况:同意 9,6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2023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表决情况:同意 9,6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 2023 年实际经营情况及 2024 年经营计划,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表决情况:同意 9,6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近年来业务不景气,持续亏损,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良好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表决情况:同意 9,6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表决情况:同意 9,6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拟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江西绿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表决情况:同意 9,6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完毕,并出具了编号为(希会审字(2024)2007 号)的《审计报告》。
    2、表决情况:同意 9,6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已编制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并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

    2、表决情况:同意 9,6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盘活公司资金,公司董事会拟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中低风险理财。

    2、表决情况:同意 9,6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申请银行授信权限的议案》
    1、议案内容:因公司发展及经营需要,提前为公司发展谋划准备,现提请审议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申请银行授信权限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公司房产/信用额度办理单笔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
(不含 50 万元),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累计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
(含 1,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的独立决策权限。董事会可使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资产抵押贷款、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贷款、开立承兑汇票、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贸易融资等银行业务,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表决情况:同意 9,6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补充流动资金。现提请审议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申请银行授信权限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公司房产/信用额度办理单笔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
00 万元以下(含 00 万元)、累计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
银行授信的独立决策权限。

  公司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的协议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

    2、表决情况:同意 9,6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情况:所有股东关联,均不回避表决,全部参与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c 或 www.neeq.com.cn)披露的《预计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2、表决情况:同意 9,65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所有股东关联,均不回避表决,全部参与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南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雅平 刘莹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绿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观韬中茂(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绿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绿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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