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770 证券简称:合肥演艺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演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斌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费林军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为 2024-004)、《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 性关联交易》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股东均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将导致此次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上述关联交易并不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本次股东大 会关联股东免于回避。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虎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合肥演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演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演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