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仪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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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0902        证券简称:长仪股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四川长仪油气集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元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322,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0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朱德雄先生,副总经理黄世强、帅翔予、宋书中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王迪军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结了 2023 年董事会召开会
议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3 年董事会主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取得的成效,制定了 2024 年董事会重点工作计划等。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2,322,92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俞树荣先生和梅淑先女士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编制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总结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2,322,92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编制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结了 2023 年监事会召开会
议、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 2024 年监事重点工作计划等。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2,322,92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披露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2,322,92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在公司财务总监的主持下,财务部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2023 年度公司财务基本状况、主要财务指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情况、成长性等内容进行了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2,322,92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在公司财务总监的主持下,财务部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容包括:预算编制基础说明、经营计划、经营活动现金收支、筹资、投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预算、2024 年财务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2,322,92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
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8,898,220.29 元,资本公积
金为 29,579,724.90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经研
究决定,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数 51,674,000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
利 5,167,400.00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的 44.8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2,322,92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2023 年年度审计服务良好,现拟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
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2,322,92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公司

 议案  2023 年度利

                    1,964,121    100%    0    0%    0    0%
 (七)  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莎莎、尤唯玉
(三)结论性意见

  四川长仪油气集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结论:本次会议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长仪油气集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长仪油气集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长仪油气集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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