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5% 是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赵忠斌先生为公司 11.01 221,282,206 99.25% 是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江人旺先生为公司 11.02 221,282,206 99.25% 是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十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 2023 年年 五 度不分配 27,318,039 100.00% 0 0.00% 0 0.00% 利润的议 案》 (十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得票数 序号 名称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关于选举诸建华先 10.01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25,640,100 93.86% 是 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时升先 10.02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25,640,100 93.86% 是 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方向中先 10.03 25,640,100 93.86% 是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虞华仙女 10.04 士为公司第四届董 25,640,100 93.86% 是 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温小丽女 10.05 士为公司第四届董 25,640,100 93.86% 是 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赵忠斌先 11.01 生为公司第四届监 25,640,100 93.86% 是 事会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江人旺先 11.02 生为公司第四届监 25,640,100 93.86% 是 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辉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建勇律师、王坚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诸建华 董事 任职 2024 年 5 月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15 日 大会 陈时升 董事 任职 2024 年 5 月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15 日 大会 方向中 董事 任职 2024 年 5 月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15 日 大会 虞华仙 董事 任职 2024 年 5 月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15 日 大会 温小丽 董事 任职 2024 年 5 月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15 日 大会 诸时盛 董事 离职 2024 年 5 月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15 日 大会 汤郑忠 董事 离职 2024 年 5 月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15 日 大会 赵忠斌 监事 任职 2024 年 5 月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15 日 大会 江人旺 监事 任职 2024 年 5 月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15 日 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福建辉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利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