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4800 证券简称:海州行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北京海州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汪科录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2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报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北京海州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北京海州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情况,2023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权益分派。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海州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实收股本合计6,250,000.00 元,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 -6,334,558.43,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07)。 (九)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公告编号:2024-0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08)。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及其他相关业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盾(沈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屈宗利、李天明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海州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海州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州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