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502 证券简称:鹏飞物流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南京鹏飞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岳爱忠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 会议通过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25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4 人,董事夏前刚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监事张山银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代表董事
会汇报2023年董事会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3,254,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代表监 事会汇报 2023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3,254,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3 年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
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3,254,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
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3,254,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
引》编制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08)、《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 号 2024-00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3,254,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充裕,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相 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3,254,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公司已 聘请其为公司 2023 度审计机构。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 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符合公司财务审计需要。
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
的持续性,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3,254,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八)审议通过《南京鹏飞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正常发展需要,拟在 2024 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
易 ,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公 司 于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网 站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南京鹏飞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岳爱忠、童来如、金万辉合伙、盈益升合 伙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董晨辰 张孔彧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南京鹏飞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鹏飞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南京鹏飞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